为推进大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努力成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奖学金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本科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警告(含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在学年内按照教学计划参加所有必修课课程考试且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以当年教务部门认定的成绩为准)、体质测试成绩在及格以上(以当年体育教学部门认定的成绩为准);
三、奖学金的名称和申领条件
(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我校生源质量,面向新入学本科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管理办法详见《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特等奖学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习氛围,激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在校期间发奋读书,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特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万元。
申领条件:特等奖学金仅在毕业班学生中评选,申领者大学四年期间须在学习、科研方面有卓越成就,有极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修养。
(三)一等奖学金
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设立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3000元。
申领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的本科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达到2.5(含),且在全班排名前30%以内,体质测试达到75分者可以申领。
(四)二等奖学金
为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的本科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设立二等奖学金,分设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育优秀奖三个单项奖,奖励额度为1200元。申领条件如下:
1.品德优秀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突出表现者。
2.学习优秀奖: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2.5(含),且在全班排名前30%以内者。
3.体育优秀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高校运动会或其它正式单项体育比赛获得名次,或参加校级体育运动会田径项目获得前三名,或必修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者。
(五)三等奖学金
为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的本科生在社会工作、学术科研或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设立三等奖学金,分设社会工作奖、学术科研奖、突出贡献奖、其他单项奖四个单项奖,奖励额度为800元。申领条件如下:
1.社会工作奖:担任班委、团支委以上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职满一年,工作积极且取得良好成绩者。
2.学术科研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获得奖项者。
3.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学校参加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市级以上比赛(非体育项目)中取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者。
4.其他单项奖:在以上未列入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四、奖学金额度及比例
奖励项目 |
奖励金额(元) |
奖励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10000 |
仅在毕业学生中评选 |
一等奖 |
素质综合奖 |
3000 |
比例为学生人数的5% |
二等奖 |
品德优秀奖 |
1200 |
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0% |
学习优秀奖 |
体育优秀奖 |
三等奖 |
社会工作奖 |
800 |
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0% |
学术科研奖 |
突出贡献奖 |
其他单项奖 |
注: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同一等级奖学金中的各个单项奖最多申请一项。
五、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
1.学校成立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本科生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校团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
2.各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担任,组员可包括各班的辅导员、班主任等。
3.各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奖学金评议小组(5-7人组成),具体负责各班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程序
1.由本科生工作处统一部署奖学金评定工作并按比例划定奖学金名额。
2.学生自愿向本班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奖学金申领条件和比例、在系评定小组成员指导下进行初评。部分素质单项奖可在评议小组的组织下由全体同学投票选出,参加投票人数应达到全班人数1/2以上,所得票数应达到到会人数的2/3(含)。
3.初评结果报评定小组复核。
4.团委可向院、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名校团委、学生会、广播台、社团等主要学生干部为社会工作奖的候选人。
5.复核结果报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面向全校公示该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补充说明
(一)特等奖学金仅在毕业班学生中评选;一至三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二)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按照申领条件评定各项奖学金。
(三)评定第三学年以后的奖学金时,英语未通过CET四级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体测成绩未达到85分不能参评二等奖学金中的“体育优秀奖”。
(四)班级人数的计算
1.上半学年变更学籍的,班级人数按当前实际人数计算;下学年变更学籍的,班级人数按上半学年人数计算。
2.上半学年转系、转专业的,参加现所在班级的评定;下半学年转系、转专业的,参加原所在班级的评定;
(五)在职或定向培养的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本《办法》操作,但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学金。
(六)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本科生工作处审定。
七、本办法由本科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