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出资方意愿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性质与规模
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是陈佳贵经济管理青年学术基金于2014年开始在我院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每学年奖励金额为五万元人民币。本学年未使用的奖励金可累计用于下一学年使用。
第二条 使用用途
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院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正式注册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科类研究生中当年评选出来的有突出研究能力的学生。
第三条 奖励额度与名额
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奖励等级和标准:
荣誉奖,获奖人数为1人,每人奖励20000元人民币;
提名奖,获奖人数为3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申请条件
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作出的本奖学金使用用途的规定外,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的申请参评者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所有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且低于75分的不超过2门);
4.有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在学制规定期限内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
第五条 评审原则及评审委员会构成
1.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共七名,由研究生院与陈佳贵经济管理青年学术基金双方共同组成,主任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和陈佳贵经济管理青年学术基金理事长担任。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内网“数字研院”(http://portal.gscass.cn)“奖助学金管理”或外网网站(http://www.gscass.cn)“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中下载《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2.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经综合评审,于11月25日前提出本学年奖学金提名奖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由我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在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名获奖学生进行面试,提出年度奖学金荣誉奖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由我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在院内公示一周。
3.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在接受申诉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此意见为最终结果。
4.每年12月31日前,陈佳贵经济管理学术菁英奖学金由我院财务处一次性打入获奖研究生的账号,并由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记录记入获奖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