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1983年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198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7年武汉大学法学博士;1999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2005年9月,参加了新中国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2006年10月,给时任委员长吴邦国等中央领导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讲授法制课。2017年9月,给时任委员长张德江委员长等中央领导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讲授法制课。担任全国人大多部法律起草小组顾问、专家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财政部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复议委员会委员等。
最具代表性科研成果
专著:《财税法——原理、案例与材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一版,2015年1月第二版;《财税法专题研究》(第三版)(独著教材再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3月版;《强国之道——财税法治的破与立》(独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3年12月版;《重塑半壁财产法——财税法的新思维》(独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独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财税法专题研究(第3版)》(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理财治国观—财税法的历史担当》(独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编著:《财税法学研究述评》(主编著作),法律出版社2015年10月版;《依宪治国、收入分配与财税法治》(主编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版;《财税法论丛(第14卷)》(主编刊物),法律出版社2014年5月版;《法治视野下的预算法修改》(主编著作),法律出版社2014年3月;《地方财税法制的改革与发展》(主编著作),法律出版社2014年3月版;《国际税法学(第三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0余篇。
科研课题主持人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北京市哲学社会规划重点课题等30余项国家级或部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