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涂龙力: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直接税改革

时间:2022-04-13 点击数:

2022年4月6日晚,原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税务研究所专家委员涂龙力教授应我中心邀请,开展了题为“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直接税改革”的财税前沿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李为人主持,2021级税务硕士研究生及部分财税界人士共同聆听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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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涂龙力教授从税制改革的两大基本逻辑思路引入,并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优化结构理论与现实的背离、税收调节职能的期望与缺陷三个方面阐述了直接税改革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难题,使同学们对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直接税改革有了初步的认识。

随后,涂龙力教授重点讲解了直接税改革中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世界趋势入手,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结构性改革的政策目标,并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涂教授认为,共同富裕背景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坚持“三者兼顾”的基本原则,即“扩中、调高、增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应根据收入标准,分别对欠发达地区、发达地区进行动态化的调整;“调节过高收入群体”,可以从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优化税率两个角度进行调节,着眼于程序税制改革的层面,加强税收征管、精准打击偷逃税;“增加低收入群体”,主要依靠社保、转移支付和配套性基础制度来解决。涂龙力教授还对最新出台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了详解,分析了其诞生的背景和产生的实际效应,引发了同学们的深入思考。

最后,涂龙力教授对直接税改革中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进行了重点探讨。涂教授从十四五纲要的定位出发,详细分析了影响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的四个基本因素,并就“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为何按下暂停键”这个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稳定资本市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暂停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而在国家积极为改革创造条件、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之后,相信试点会继续进行。

整场讲座,涂龙力教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介绍了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直接税改革问题,重点剖析了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两大税种,观点新颖、思路清晰、见解独到,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并引发进一步思考空间,使同学们对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直接税改革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解,讲座在大家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文字:魏清健

图片:尹利伟

审稿:王 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