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经济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综合考核笔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综合考核笔试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应用经济学院2025年博士“申请-考核”制专业知识笔试的考核方式为:线下闭卷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时间 |
报考专业 |
笔试科目 |
地点 |
2025年2月22日下午 14:00—17:00 |
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城市经济学;气候变化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 |
经济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良乡校区教学楼(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 |
2025年2月22日上午 9:00-12:00 |
人口学 |
人口学 |
2025年2月22日下午 14:00-17:00 |
人口学 |
社会学原理 |
考生于2月14日中午12:00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平台(http://yz.ucass.edu.cn/Default.aspx)下载准考证。
具体考试教室和座位号请见附件1,考试规则请见附件2。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本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3.2025年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笔试采用试卷袋小信封,考生在拆封时请务必小心。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考生须将试卷、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使用考点提供的封条对试卷袋进行完整密封并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考生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草稿纸由考点统一收取,不要误装入小信封,更不要将准考证、身份证等个人物品装入小信封中。使用封条密封时务必粘实粘牢,切勿存在任何开口以免材料掉出。
5.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遵守考场各项规则。每场考试前,考生应将手机关闭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存放。考试开始后,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考试违规进行处理。
6.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型号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7.各考场安装有考场监控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考场将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以及金属探测器等多种防作弊设备,对作弊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服务
1.交通
考生可选择地铁、自驾车、公共汽车等交通方式(建议采用前两种方式,地铁9号线六里桥站至房山线广阳城站约需50分钟)。详细出行路线见学校网站https://www.ucass.edu.cn/lxwm.htm。
2.住宿
请外地考生及本市居住地较远的考生提前联系好安全、舒适的住宿地点。参加应用经济学院笔试的考生可选择学校良乡校区周边的酒店或位于地铁9号线、房山线附近的酒店住宿。
3.就餐
考试期间,考生可在学校北综合楼一层风味餐厅扫二维码付款用餐,也可以在我校东门和北门外周边餐饮店就餐。
4.休息
开考前考生可在考场内休息,在休息期间不得破坏考场考号,将垃圾放入指定地点,考前监考人员将检查考场。
五、综合考核面试相关工作
1.笔试成绩公布:拟定于3月初公布笔试成绩,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复核工作。
2.综合考核面试工作:拟定于3月上中旬开展面试,3月中旬前完成,各专业面试具体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
六、违规处理
考生须诚信应试,请提前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国家考试的条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和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考生须知晓,以下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
对在考试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等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联系方式
考生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网站(https://fae.ucass.edu.cn/)了解相关工作动态。
电话:010-81360428
邮箱:yyjjxy-zs@ucass.edu.cn
上述办法由应用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项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