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学院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最低要求是,初试分数不得低于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不允许破格复试、录取。各专业可提高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请以各专业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的规则
复试比例:学院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照一般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上线生源不足的除外),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确定规则:分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要求及程序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将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应予配合,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院将对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专项计划和享受加分政策、照顾政策的考生均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各专业复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应用经济学院官网,并保持手机、邮箱联系畅通。
3、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总分为4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合格线为复试总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
(1)专业综合笔试(150分)
(2)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50分)
(3)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2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材料提交与核验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按照各专业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 A4 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包括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须加盖有效注册章)或在读证明(应届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
(5)个人陈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科研能力和经历、研究生期间学习研究规划,1500字左右);
(6)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毕业论文(大纲、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和证明。
以上(1)(2)(3)(4)项为必须项,且原件须在复试当天进行现场核验。(5)(6)项由考生根据各专业要求提交。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按照“考生姓名+考生编号+专业”命名方式,提交至各专业指定邮箱。考生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未提交或者提交不全者,不予复试。如因特殊原因影响无法提交应向学院说明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
考生应在复试期间提交由所在单位、存档单位党组织(党委、分党委、党总支)、人事、政工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鉴定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附件2)。
拟录取考生应进行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完成体检,将体检结果提交报考学院,由学院送医务室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附件3)。
五、成绩的评定与计算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分别为60%和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100*60%+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100*40%
六、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和调剂复试办法
调剂生复试另行通知。
七、信息公开公示
公布时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于学院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排名)、推荐待录取名单于学院复试结束后公布。
学院按教育部及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官网:https://fae.ucass.edu.cn/index.htm”进行公开或公示。
学院及相关招生专业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八、咨询及申诉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方式
1、学院学术硕士招生咨询电话:010-81360428。
学院金融专硕招生咨询电话:010-81360421。
学院税务专硕招生咨询电话:010-81360499。
2、学院申诉电话及电子邮箱:010-81360428;yyjjxy@ucass.edu.cn。
3、各专业咨询方式:参见附件4:学院各专业通讯录。
九、监督电话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010-81360224。
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2023年3月24日